为落实常态化市场监管措施,加强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职责,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国烟办〔2022〕59号)的规定,广东省烟草专卖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下半年广东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现予以发布。
广东省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9日
2025年下半年广东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同批次每规格满足检测需求的样品。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检验样品送(寄)至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备用样品暂存于抽样机构并根据抽查工作需要使用。抽样单见附录1。
2.检验项目及方法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防填充 | GB 41700-2022 |
| 2 | 防漏液 | GB 41700-2022 |
| 3 | 启动保护 | GB 41700-2022 |
| 4 | 防水 | GB 41700-2022 GB/T 4208-2017 |
| 5 | 跌落强度 | GB 41700-2022 GB/T 2423.7-2018 |
| 6 | 雾化物烟碱 | GB/T 41701-2022 |
| 7 | 雾化物2,3-丁二酮 | GB 41700-2022 |
| 8 | 雾化物重金属 | GB 5009.74-2014 |
| 9 | 雾化物砷 | GB 5009.11-2014第一篇第一法 |
| 10 | 电子烟释放物烟碱释放量 | GB 41700-2022 |
| 11 | 电子烟释放物羰基化合物释放量 | GB 41700-2022 |
| 12 | 雾化物添加剂 | GB 41700-2022及相关方法 |
3.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41700—2022 《电子烟》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抽查项目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附则
本方案适用于2025年下半年广东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附录1:电子烟产品抽样单
附录2: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检测方法
附录1
表1 电子烟产品抽样单
(适用于烟具、烟弹单独或组合销售产品)
| 抽样目的 | 2025年下半年广东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抽样依据 | ||
| 抽样日期 | 抽样地点 | |||
| 被抽样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品牌名称 | ||||
| 品牌企业 | ||||
| 烟具名称 | ||||
| 烟具商品条码 | ||||
| 烟具生产企业 | ||||
| 烟具生产企业地址 | ||||
| 烟具生产日期 | ||||
| 烟具外观颜色 | ||||
| 烟具包装规格 | ||||
| 烟具规格编码 | ||||
| 烟具抽样数量 | ||||
| 烟具抽样基数 | ||||
| 烟弹名称 | ||||
| 烟弹商品条码 | ||||
| 烟弹生产企业 | ||||
| 烟弹生产企业地址 | ||||
| 烟弹生产日期 | ||||
| 雾化物形态(固态/液态) | ||||
| 雾化物烟碱浓度(mg/g) | ||||
| 雾化物烟碱总量(mg) | ||||
| 雾化物体积或质量(mL或g) | ||||
| 烟弹外观颜色 | ||||
| 烟弹包装规格 | ||||
| 烟弹规格编码 | ||||
| 烟弹抽样数量 | ||||
| 烟弹抽样基数 | ||||
| 样品状态说明 | ||||
| 备注 | ||||
抽样单位(盖章): 被抽样单位(盖章)
抽 样 人: 经 办 人:
表2 电子烟产品抽样单
(适用于一次性电子烟产品)
| 抽样目的 | 2025年下半年广东省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抽样依据 | ||
| 抽样日期 | 抽样地点 | |||
| 被抽样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品牌名称 | ||||
| 品牌企业 | ||||
| 产品名称 | ||||
| 商品条码 | ||||
| 生产企业 | ||||
| 生产企业地址 | ||||
| 雾化物形态(固态/液态) | ||||
| 雾化物烟碱浓度(mg/g) | ||||
| 雾化物烟碱总量(mg) | ||||
| 雾化物体积或质量(mL或g) | ||||
| 产品外观颜色 | ||||
| 生产日期 | ||||
| 包装规格 | ||||
| 规格编码 | ||||
| 抽样数量 | ||||
| 抽样基数 | ||||
| 样品状态说明 | ||||
| 备注 | ||||
抽样单位(盖章): 被抽样单位(盖章):
抽 样 人: 经 办 人:
附录2
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检测方法
1.《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酯类化合物及D-柠檬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2.《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醇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3.《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茶多酚和儿茶素类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
4.《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杂环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5.《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醛酮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6.《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丁香酚、麦芽酚、乙基麦芽酚、香兰素和乙基香兰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7.《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挥发性脂肪酸(乙酸、丙酸、丁酸和2-甲基丁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8.《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非挥发性有机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凉味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10.《电子烟雾化物添加剂 纽甜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电子烟是特殊产品,国家立法宗旨就是依法强监管、严监管。202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被依法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国家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电子烟监管各项工作,高效建立起一整套监管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了一系列监管执法行动,电子烟产业乱象得到根本扭转。
当前,电子烟监管已进入深水区,从生产车间到跨境物流,从线上平台到校园周边,一场全链条的监管攻坚战已然打响。如何织密监管网络,持续推进监管法治化、产业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各地烟草电子烟监管部门的实践,正在揭晓答案。
适应形势变化 完善监管体系
近日,记者走进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大屏幕上实时展示互联网涉烟信息监测数据。专卖监督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况张宇翔点开一条网络涉电子烟问题信息预警,系统自动呈现该预警对应的网络平台发布的涉烟内容,同时智能关联电子烟生产企业的许可资质、工商登记详情以及电子烟产品的生产销售记录、物流寄递轨迹等信息。
“5年前,我们靠人工筛查、流转各类涉电子烟线索,面对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常常手忙脚乱。为此,我们不断加强探索实践,聚焦完善电子烟监管体系,持续强化监管手段。”他从档案柜里翻出2020年的工作台账,手工登记的涉电子烟线索流转记录与如今的信息平台数据形成鲜明对比。
精准应对电子烟企业实际和监管需求变化,监管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始终紧跟步伐,国家局修订发布了新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技术审评、交易管理、物流管理等细则。最近,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持续完善监管规则。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某电子烟企业负责人表示:“新规出台后,对企业而言释放了监管更严的信号,同时为我们守法企业创造了更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组织架构的升级为监管注入新动能。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国家局设立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各省级局同步调整完善电子烟监管机构,监管力量得到加强。以浙江省烟草专卖局为例,省市两级增设电子烟监督管理处,建立了一支专业化监管队伍,出台电子烟监管服务制度23项、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34项,开发上线移动端电子烟信息监管系统,积极构建烟草和海关电子烟出口联合监管机制,电子烟监管各项工作得到全面统筹、高效协同、一体推进。
联合监管和跨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打破了监管壁垒。去年5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烟草专卖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门联合作战,成功破获“5·11”跨市非法经营电子烟案,打掉一个“在广东深圳采购原辅材料、在广西南宁加工生产、在全国各地分销”的违法犯罪团伙,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
此案的破获是电子烟监管从“单兵作战”向“协同治理”升级的生动注脚。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级烟草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广东、深圳等重点地区省级烟草部门还构建了跨区域联合协作机制,凝聚起强大监管合力。
从零散规定到系统细则,从临时专班到专职专责,从单打独斗到跨区域联动,监管体系的织密让违法空间不断压缩。况张宇翔指着屏幕上呈下降趋势的违法率曲线说:“现在,新增的违法线索中,80%能在24个小时内核查处理。这就是体系完善带来的变化。”
严格准入管理 规范产业发展
由于电子烟产品技术和资金门槛较低,曾几何时,电子烟产业一度陷入“蜂拥而上”的困局。“那时天天有企业打电话咨询,一天最多接到过十几个。”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忆道。
破局始于产能“闸门”的收紧。2022年,国家局发布《关于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2024年以来,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限制类”管理要求,行业各级烟草专卖局全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并达成共识,通过政策解读会等形式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在全国拉起“红线”:纳入监管以来,共阻止违规新建电子烟项目近500个。
如今,许可准入的“筛子”越织越密。国家局修订的许可证管理细则中,增加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记录”等条款,健全完善了许可证动态管理措施和许可证使用情况监督管理,许可证申请规定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严把许可准入关口,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严格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重大违法犯罪、经营异常主体出清,一年多来收回6家企业许可证,核准停业18家,取消或暂停33家企业未开展经营的许可范围80项。
总量管控的“标尺”愈发精准。国家局实施产能与规模“双控”,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推进供需平衡。今年6月起,所有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需接受产能核定,核定结果被直接印在生产许可证上。
在生产规模管理上,行业通过精准预测市场需求动态调整产能,新增许可范围的规模核定更趋严格。同时,技术标准完善、质量监督强化、信用管理落地多管齐下,倒逼企业摒弃粗放扩张的发展模式。广东省惠州市某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负责人算了一笔账:“现在企业产能更加匹配市场需求,监管趋严后合规企业反而迎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这把“标尺”让电子烟产业从“盲目生产”转向“精耕细作”,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无序扩张的“虚火”正在消退。
强化市场监管 严查大案要案
曾经,调味电子烟、草本雾化电子烟产品以及非法代工乱象一度充斥电子烟市场。
监管的“利剑”随即出鞘。国家局于2024年专门印发了《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产品,依照电子烟的规定管理。通过加强源头管理、坚决清理整治,截至5月27日,全行业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万人次,开展联合执法6948次,督导规范经营4.3万次,宣贯监管政策4.8万次,完成对2.1万家电子烟经营主体的全覆盖检查。
今年4月以来,全国各地相继启动电子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聚焦企业责任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遏制出口回流、线上线下综合治理等重点任务,查获了一批典型案件。
为了从源头上整治不良苗头,国家局在5月9日印发《关于严厉查处电子烟持证零售户销售调味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系统部署加强日常监管、清理违法信息、强化溯源打击等十个方面重点工作。截至5月27日,全行业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7万人次,检查电子烟持证零售户19.1万户次,行政处罚1941户次,停业整顿96户次,取消经营资格97户,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办涉电子烟持证零售户刑事案件2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7人,判刑99人。
技术赋能让监管如虎添翼。2024年投入运行的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像一张无形的网,一年多来累计采集互联网涉烟信息79.1万条。通过对问题线索的摸排研判,烟草、公安等执法部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重大犯罪案件。例如,安徽宿州“11·16”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特大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捣毁电子烟集中生产点3个,查获各类电子烟产品11.19万个,涉案金额超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24人,成功摧毁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电子烟交易平台。
宿州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尹飞回忆,当初查办该案件时,办公室白板上的各类变异产品代号让办案人员一筹莫展。正是依托信息技术支撑,原本隐蔽的违法线索逐渐清晰可溯。如今预警信息较去年同期下降37%。“监管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场持久战。”他在工作日志上写道,“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才是打击的意义。”
上半年,全国共查处电子烟刑事案件2000余起,追究刑事责任2000余人,查获电子烟1000余万个,实物案值6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和2019年,国家局便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及个人关闭互联网销售渠道,电商平台下架产品、撤回广告。此后,主要网络搜索平台停止电子烟广告服务,主要电商平台禁止电子烟相关关键词检索并屏蔽广告信息,有力整顿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为完善监管体系筑牢了坚实基础。
从生产车间的许可证核查到跨区域的协同配合,从网络空间的智能监测到校园周边的宣传教育,电子烟监管正沿着全链条治理的路径不断深化。随着全行业在制度完善、跨部门协作、技术创新、社会共治等方面持续发力,这场攻坚战必将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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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至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三江在深圳烟草督导电子烟监管和打假打私工作。
其间,刘三江考察了设于深圳的国家局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运行情况,调研了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专卖执法指挥中心,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集中换证工作进行督导,听取了深圳市局、广东省局有关工作汇报。
刘三江对深圳烟草取得的工作成绩给予肯定,强调要扎实推进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监管队伍素质能力;从严把关,高质量完成电子烟生产企业集中换证工作,并总结经验,研究完善许可制度;依法加强电子烟监管,进一步推进监管法治化、产业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保持打假打私高压态势,超常规打击制假走私,加大对涉烟违法犯罪的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力度。
国家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负责人、专卖监督管理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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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7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电子烟监管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外事司)主任(司长)刘培峰主持。

刘培峰: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二级巡视员陈家顺先生、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卢勇华先生、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孙冀先生、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曾政先生,请他们就完善监管体系,依法从严监管,持续推进电子烟监管深化提升有关情况回答各位记者朋友关心的问题。我是本场发布会的主持人,国家烟草专卖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外事司)主任(司长)刘培峰。下面,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主要情况。
2021年1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依法纳入烟草专卖监管体系后,国家烟草专卖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加强电子烟监管各项工作,在工信部、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邮政局等部门和各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效建立起一整套监管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了一系列监管执法行动,电子烟产业乱象得到根本扭转,国家烟草控制要求得到全面落实,人民健康安全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得到有力保护,诚信守法经营氛围全面形成,有序竞争格局基本建立,产业集中度持续提升,产业外向型特征更加鲜明。
当前,电子烟监管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复杂严峻。从国内看,电子烟产品出口回流现象有所抬头,非法电子烟屡禁不止。从国际看,全球监管政策趋严收紧,电子烟企业频繁遭遇贸易调查,出口贸易风险持续加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国家烟草专卖局坚持完善监管体系、依法从严监管,持续推进监管法治化、产业规范化、队伍专业化,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一是适应监管新情况,持续完善监管体系。在监管制度体系方面,适应电子烟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需求变化,修订发布新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技术审评、交易管理、物流管理等细则,最近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又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持续完善监管规则。在监管组织体系方面,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设立了电子烟监督管理司,各省级烟草专卖局调整完善了电子烟监管机构,监管力量得到加强。在联合监管机制方面,各级烟草专卖局得到地方政府广泛支持,公安、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等部门齐抓共管,广东、深圳等重点地区省级烟草专卖局还构建了跨区域联合协作机制,广泛凝聚监管合力。
二是落实限制类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管理。严把产能控制关口,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关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限制类”管理要求,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一年多来共阻止违规新建电子烟项目103个,有效防止电子烟产能无序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新建项目,持续完善供需平衡总量管理,加强企业产能核定管理,禁止新增产能,加力淘汰无效落后产能。严把许可准入关口,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严格审核,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重大违法犯罪、经营异常主体出清,一年多来收回许可证6家,核准停业18家,取消或暂停33家企业未开展经营的许可范围80项。严把资本运作关口,深化与证券监管部门对接协作,严格审查电子烟有关企业上市和股票发行,遏制融资扩张冲动。
三是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调味电子烟,坚决整治市场秩序。2024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部署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9万人次,联合执法6948次,督导规范经营4.3万次,宣贯监管政策4.8万次,完成对2.1万家电子烟经营主体全覆盖检查。加强对持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共作出涉企行政处罚13起,并首次对4家生产销售与通过技术审评信息不一致产品的内销生产企业作出处罚。贯彻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意见,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成2025年“元春”两节抽查检查,保障市场秩序良好稳定。与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联合印发《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电子烟涉毒涉违禁物质打击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和“雾化”“酒吧精灵”等变异电子烟产品网络售卖重点整治,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行为。一年多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始终保持电子烟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紧盯生产、仓储、运输、零售、进出口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调味电子烟,坚决遏制调味电子烟反弹扩散势头和出口回流问题,全国共查处电子烟行政案件7615起,刑事案件2470起,查获非法电子烟产品2328万个,追究刑事责任2263人,对不法分子形成强力震慑。
四是线上线下合力出击,严肃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国家烟草专卖局建成二期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并于2024年投入运行,实现与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入挖掘案件线索,持续治理电商、社交、短视频、直播平台涉烟违法信息和销售行为,互联网涉烟商品信息处置效率明显提升。一年多来,深圳中心累计采集互联网涉烟信息79.1万条。通过对问题线索的摸排研判,烟草、公安等执法部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重大犯罪案件。例如,安徽宿州“11·16”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特大案件中,各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50人,捣毁电子烟集中生产点3个,查获各类电子烟产品11.19万个,涉案金额超4亿元,追究刑事责任24人,成功摧毁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电子烟交易平台。
五是多措并举,防范出口贸易风险。加强出口产业引导。支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意识,加大相关研发和市场开拓投入。引导企业充分考量投资风险,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规范企业出口,防范无序竞争,提升以优质企业及产品为核心的出口竞争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管控质量安全、防范出口贸易风险“第一责任人”义务,督导企业对标出口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强化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开展出口。打击违法违规出口。围绕产品质量安全、依法报关出口等重点环节,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核查、产品抽测等手段,加强出口电子烟境内生产、物流运输、出口报关等全流程监管,严格查处违规出口,严厉打击虚假报关,坚决遏制出口回流。把握全球监管动向。深度把握电子烟产业特征,高度关注全球电子烟贸易形势及监管动态,构建全球监管政策数据库,多渠道发布风险预警。加强联合监管协作。联合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应对有关国家对我国电子烟的行政执法、贸易制裁等,有序推进电子烟进出口贸易政策宣贯、质量管控、数据共享、纠纷应对等监管协作。
下一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全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监管政策,规范产业运行,优化管理服务,强化市场监管,防范风险隐患,持续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下面欢迎各位记者就关心的内容进行提问,我们很乐意回答大家的问题。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
前一阶段,有媒体报道电子烟零售户违法售卖调味电子烟问题,引起了公众关注。请问,国家烟草专卖局将采取哪些更加具体、更加有力的监管举措,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售卖调味电子烟的监管工作?

孙冀:
感谢您的提问。销售调味电子烟是违法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人健康。前期,有媒体报道部分地区电子烟持证零售户违法售卖调味电子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地区烟草专卖局深入开展问题整改和风险排查并于5月9日印发《关于严厉查处电子烟持证零售户销售调味电子烟等违法行为的通知》,系统部署了加强日常监管、清理违法信息、强化溯源打击等十个方面重点工作。
长期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加强电子烟持证零售户监管。据相关数据统计,2024年至今,各级烟草专卖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1.7万人次,检查电子烟持证零售户19.1万户次,采取行政处罚1941户次,罚款477.7万元,停业整顿96户次,取消经营资格97户,联合公安等部门查办涉电子烟持证零售户刑事案件2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67人,判刑99人,有力维护了电子烟市场良好秩序。
下一步,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充分利用12313热线投诉、群众举报、监管走访等方式,突出打击电子烟持证零售户销售调味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网络销售电子烟、售卖草本雾化电子烟、售卖口含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等违法行为,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持证零售户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裁量权基准,强化违法销售调味电子烟的溯源打击,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震慑作用,释放零容忍的高压严打信号,引导电子烟持证零售户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澎湃新闻记者:
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介绍,相关部门在开展校园周边整治、坚决防范电子烟入侵中小学校园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孙冀:
谢谢您的提问。长期以来,国家烟草专卖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是建立制度规范,切断线上销售渠道。2018和2019年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个人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及时下架电子烟产品;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推动主要网络搜索平台停止电子烟广告服务,主要电商平台禁止电子烟相关关键词检索、屏蔽电子烟广告信息,有力整顿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整治线下违法销售乱象。2022年,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2022年底至2023年初,开展“奶茶杯”“可乐罐”等非法电子烟专项治理工作;2024年5月至6月,组织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联合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头部平台企业,开展烟卡问题整治。连续五年开展专项行动,全国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7.3万人次,清理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售烟网点25000余个,自动售烟设备近千台,劝阻售卖烟卡经营主体9310户,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案件1200余起,罚款合计300余万元。
三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凝聚社会广泛共识。策划拍摄三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普法公益短视频,线上播放量超千万次,成为多地“开学第一课”内容;利用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签订倡议书、线上推送视频和信息、校园宣讲等方式,加强售烟网点法律宣贯和社会面科普宣传,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树立识别抵制电子烟的思想意识;落实电子烟商户全面张贴未成年人保护警示标识、落实明示承诺及年龄核验措施,教育引导售烟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经营,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形成烟草、公安、市场监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合力,共同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新环境。
当前,电子烟侵害未成年人的问题尚未根除,线上线下违法销售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将持续加强监管执法,也希望得到学校、家人等相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全社会共同努力,坚决防范电子烟入侵中小学校园。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根据相关规定,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和发布电子烟广告。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互联网涉烟监管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陈家顺:
感谢您的提问。依法禁止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和发布电子烟广告,对维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互联网涉烟监管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烟草、公安等部门涉烟监管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首先是积极参与完善电子烟相关政策法规,配合开展网售电子烟专项整治。我们积极参与制修订《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与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禁止网售电子烟的两个通告,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的侵害。在多部门联合开展涉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工作中,我们始终密切协作配合,在整治网售电子烟上同向发力。
其次是强化部门联动,压紧压实电商平台涉烟管理主体责任。2024年5月,与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对10家主要电商平台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建立健全涉烟违法信息自主清理机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具体意见,将电子烟相关关键词纳入网络禁售商品词库内容并动态更新,督促指导平台加强常态化管控。
再次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为烟草部门动态清理处置网售电子烟信息提供有力支撑。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智慧监管和技术赋能,建立相关主管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的线上沟通渠道,支持国家烟草专卖局等部门向平台直接发布相关指令、合规提示,减少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接触电子烟的机会。
最后是依法加强电子烟违法广告监管。一方面,及时完善电子烟广告监管规则。2023年,我们修订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广告。另一方面,开展电子烟广告监测,督促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查违法发布电子烟广告行为。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与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互联网涉烟监管合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近期,我们关注到部分地区市场或网络上销售的草本雾化器外观和使用方式与电子烟完全相同,但却注册或备案为医疗器械“医用加热雾化”。请问,这类草本雾化器是否属于电子烟?烟草专卖执法部门针对此类情况开展了哪些工作?
孙冀:
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烟草专卖局在2024年专门印发了《关于新型电子烟产品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明确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的产品,依照电子烟的规定管理。该类假借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名义生产、销售的不含烟碱成分,全部或部分雾化为气溶胶供人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等使用方式的草本雾化器,属于电子烟。针对此类产品,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源头管理。2024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药监局就草本雾化电子烟社会危害性和监管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研,确定草本雾化电子烟与医疗器械在使用方式、温度、雾化物属性等机理上的五大核心区别,共同研究如何加强草本雾化电子烟监管、避免医疗器械污名化的举措。2025年,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修改《2020-2021年医疗器械分类界定结果汇总》,对第二百五十四项的医用加热雾化器分类结果予以作废,从源头上杜绝了草本雾化电子烟取得医疗器械注册。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理整治。我们将重点整治与网络售烟专项治理及电子烟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保持对草本雾化电子烟的高压严打态势。2024年6月至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部署开展网络售卖草本雾化电子烟等的专项治理行动。同步推动11家头部电商平台全面下架草本雾化电子烟;各地烟草专卖局主动协调对接,约谈互联网企业65次,发出监管函36份。行动中,查处行政案件86起,查处刑事案件37起,涉案金额1822.11万元,查获涉案电子烟产品20余万个。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部门协作,开展政策宣贯,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假借医疗器械名义销售电子烟违法行为。
《经济日报》记者:
电子烟产品技术和资金门槛较低,据了解,当前部分地方对设立电子烟企业的招商引资热情依然较高。请介绍,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如何继续做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等国家层面产业政策的有机衔接,限制产能,防止无序发展?

卢勇华: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非常好!电子烟是特殊产品,国家立法宗旨就是依法强监管、严监管。电子烟纳入监管以来,各级烟草专卖局始终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落实国家烟草控制要求,统筹市场需求和有效供给,探索建立总量管理下供需动态平衡管理措施。当前,根据企业提报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销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3类产品的平均产能利用率较低,大大低于制造业平均产能利用率。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贯彻落实限制类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强化总量管理、严格许可准入,防止产业无序发展。
一是坚决阻止违规新建电子烟项目。指导地方烟草专卖局做好产业政策宣贯工作,讲清楚政策和风险。用好政府网站、12313热线等平台,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力量。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劝阻涉电子烟项目落地工作。纳入监管以来,共阻止违规新建电子烟项目近500个。
二是实施严格的总量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按照“公平公开、分类施策、稳妥有序”原则,加强生产能力管理和生产规模管理,即产能和规模“双控”,推动实现供需动态平衡目标。在生产能力管理方面,拟于今年6月起,对全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开展产能核定工作,并在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上印制核定产能,作为总量管理的重要依据。今后,对产品质量、能耗、环保、消防、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坚决淘汰相应产能,防范电子烟企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持续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在生产规模管理方面,提升市场需求预测准确性,完善生产规模核定和调整规则,严格新增许可范围生产规模核定。同时,加大在技术标准制定、企业自律管理、企业质量安全体系保障建设、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促进市场平稳运行、资源高效配置。
在这里,我也简单介绍一下国外电子烟产业政策趋势。总体上,随着对电子烟危害认识的逐步提升,世界范围内电子烟监管政策从严趋紧,从2023年下半年以来,英国、比利时、法国等国家相继发布一次性电子烟禁售举措,加强电子烟进口及境内销售执法。借此机会,我也发出呼吁,目前电子烟产能已严重过剩,有关地方政府和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限制类”管理要求,禁止新建电子烟项目。
《人民日报》记者:
对电子烟经营主体施行许可准入是电子烟监管的重要制度之一。请介绍,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加强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市场准入、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卢勇华:
感谢您的提问。国家烟草专卖局坚持依法行政,建立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市场准入、许可证管理制度规则,制定许可证电子证照标准,形成了完备的许可证管理体系,并持续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2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核发许可证,2023年完成持证企业首次集中换证,推动行政许可与企业经营、日常监管统筹协同,为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电子烟产业“内卷式”竞争严重,存在结构性问题,有的突破了市场竞争边界和底线,扭曲了市场机制,扰乱了公平竞争秩序。2025年6月30日起,持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将陆续到期。针对电子烟产业出现的“内卷式”竞争情况,国家烟草专卖局将统筹政策、标准、许可、执法,持续优化行政许可管理,做好三个方面工作,引领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
一是持续细化优化行政许可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许可准入与电子烟产业政策、监管政策的有机衔接,规范许可证申办、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国家烟草专卖局结合电子烟产业特点和监管实际,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未增设许可事项和许可条件,未设置不合理负担和限制,旨在细化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有关要求。修订主要内容为细化行政许可条件,明确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等要求;规范许可证新办(重新申领)、变更、延续(换证)等申请规定;优化审查程序,规范申请材料,完善审查组织,提升办事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健全许可证动态管理措施,引导企业优化调整;完善许可证使用情况监督管理。
二是切实严格行政许可审核。本次集中换证期间,烟草专卖局将依法依规“全覆盖”审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情况,优化审核流程,统筹书面审查与实地核查。为保证平稳推进,集中换证审核期间,暂不办理换证后企业再次提出的许可申请事项。区分各企业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件、合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正常换证;对轻微不符合条件但无违法违规情形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整改的,依法正常换证;对与规定条件存在差距,许可证有效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设置整改期,整改完成后依法换证,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再换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企业,依法不予换证。
三是提升行政许可管理服务水平。各级烟草专卖局将强化政务服务,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培训指导持证企业按照修订后《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有关要求,改进生产经营,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特别是准备好细化后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证明符合电子烟产业政策要求等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核查,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生产档案资料等。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加强监管执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整治、运行监管、质量监督、案件查处等结果,一体推进行政许可与执法监督。
《法治日报》记者:
年初,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4月以来,全国相继启动电子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请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对电子烟企业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有哪些?
卢勇华:
感谢您的提问。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是依法加强电子烟经营主体监管,持续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获证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烟草专卖局将进一步完善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抽查“两库”,统筹制订抽查工作计划,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强化结果公示运用,积极构建联合监管机制,统筹推进辖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通知》印发后,各级烟草专卖局按通知要求制订检查计划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同时,按照《通知》要求,针对近期电子烟出口贸易风险加大、国内“调味电子烟屡禁不止”等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启动了电子烟违法违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围绕四项重点任务展开:
一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二是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制售“上头电子烟”“调味电子烟”“草本雾化电子烟”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持证企业直接参与的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遏制出口回流,重点核查企业是否严格履行出口备案、规范报关、符合出口目的国(地区)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严厉查处电子烟出口回流违法行为。四是线上线下综合治理,重点核查电商社交平台、电子烟零售户、生产企业等主体,加强对投诉举报的问题线索及通报的挂牌督办案件的明察暗访,加强电子烟物流寄递联合监管。
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近期查获了一批典型案件:一些持证企业为无证企业非法代工电子烟产品。初步查实广东某非法企业组织部分持证企业为其代工,非法生产一次性电子烟约32万个、烟具约9000个、烟弹3000余个,现场货值近3000万元。目前,非法生产企业已由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持证企业由属地烟草专卖局行政立案。一些持证生产企业以科技研发为名,未经许可在许可地址之外非法生产。广东2家雾化物企业未经许可在许可地址外设立公司,违法使用烟碱生产雾化物。一些企业生产不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标准的电子烟产品。这些企业无法出具符合目的地国家(地区)生产标准的证明文件,可认定为不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违反了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已经查实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接下来,国家烟草专卖局将指导地方烟草专卖局继续切实做好日常监管,重拳整治市场乱象,全面整肃违法违规,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南方都市报》记者:
我们关注到有媒体报道部分疑似出口包装的非国标口味电子烟在境内非法流通。各级烟草专卖局强化了打击力度,但情况依然存在。请问,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将如何应对出口电子烟走私问题,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曾政:
谢谢您对地方电子烟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深圳是国内电子烟产业的聚集地,企业众多、产业链完整,电子烟生产企业数量占全国72%,2024年电子烟出口额占全国66%。当前电子烟走私问题呈现抬头趋势,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今年以来,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按照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烟草专卖局部署要求,持续加大走私和违法销售电子烟打击治理力度。强化联合专项治理。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海关、缉私、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开展“深剑2025”“净雾2025”“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1-4月,全市共计查处各类涉电子烟案件69宗,查获非法电子烟产品64.96万个,涉案总金额4364.67万元。其中,涉刑案件25宗,配合公安部门拘留12人、逮捕1人。强化市场治理整治。持续推进“线下线上一体监管”,严肃查处市场销售走私电子烟违法行为。综合运用错时检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并从线下零售市场深挖扩线,成功侦办2宗涉电子烟刑事案件。加强对互联网电子烟售卖信息的监测、清理与处置。今年以来,累计清理深圳地域网络涉烟违法信息1534条,落地查处10宗互联网销售非法电子烟案件。强化合规警示教育。通过案例警示、普法宣传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发送提醒警示函、到企到店法治宣讲、专题座谈、约谈提醒等形式,对全市所有电子烟企业和零售户开展政策宣贯和普法宣传,引导自觉诚信守法经营。
下一步,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将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深化依法综合系统治理,保持打击走私电子烟高压态势。
一是持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融入地方政府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完善跨部门联合打击工作机制,深化信息互联和情报共享,推动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持续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紧盯通关口岸、物流寄递等环节,严防出口电子烟走私入境。加强零售市场管控,严查违法销售走私电子烟行为。
三是持续查办大要案件。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会商研究、联合打击,力争打源头、抓主犯,进一步形成强大震慑。
四是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营造多方共同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刘培峰:
谢谢各位的介绍,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再见。

重点摸排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利用暗格、夹层等存储、销售调味电子烟和出口回流电子烟等行为,在日常摸排的基础上,增加错峰错时、夜间摸排频次,共计摸排市场经营主体约1000户次,对存在售卖非法电子烟产品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与地方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共享案情信息。

同时清理处置网络售卖果味和草本雾化类电子烟等违法信息。充分利用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和社会共治系统,向抖音、拼多多、闲鱼、淘宝、哔哩哔哩等平台企业推送千余条清理指令,要求尽快下架违法信息。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目前正组织力量分析研判网络售电子烟线索,深挖售卖背后的制售实体网络,对通过微信私域流量隐蔽售卖电子烟的不法行为,充分运用网络售烟违法举报小程序接受私域售烟违法举报,排查出多个疑似售卖非法电子烟商户线索,已及时移交属地烟草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处理。
记者从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了解到,根据《每周质量报告》节目中记者调查的线索,3月23日下午,上海市烟草专卖局组织辖区执法人员开展了市场检查。在其中一家经营户现场查获了全英文标识,西瓜、香草、蜜瓜等口味的疑似出口回流的各类非国标的电子烟、烟弹、一次性的电子烟,共计88个品种,1200余个,案值约4万元。

据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专卖处副处长黄斌介绍,节目中涉及三家涉事经营主体,经初步调查确认其中一家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其余两家也纳入重点调查范围。后续将由属地分局牵头,依据现有调查证据及案件线索,对上述三家经营主体正式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协同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全面追溯涉案产品供货渠道及走私链条,彻查上游违法源头。
下阶段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将组织对全市596户电子烟零售户的大范围摸排,全面核查零售户落实警示标语设置和身份核验规定情况。
广州南沙公安、烟草挥动重拳,打掉了一个集原材料、生产制造、成品运输、终端销售等一体的全链条非法制售非国标水果味电子烟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62人,查获电子烟加工生产线、烟弹、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等物品若干,涉案金额超过900万元。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地处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市场经济发达,省域经济综合竞争力居全国第一。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地理交汇处、活力涌动处亦是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违法活动易发高发地,广东是烟草打假打私主战场之一,广东烟草打假打私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事关全国、事关全局”。
经济大省挑大梁,在一如既往坚决打击假烟走私烟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广东烟草专卖监管战线紧盯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挑战,深入落实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全力提升电子烟监管执法效能,在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中展现广东担当作为。
加强专卖管理、开展市场监管,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烟草行业的神圣职责。相对于由来已久的传统卷烟,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执法无疑是新事物,电子烟监管执法是新课题。
新事物、新课题,“新”在哪里?
在广东省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看来,电子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尽管参照卷烟进行监管,但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
产品形态“新”。长期以来,消费者日常接触的都是加热燃烧的卷烟,出现不燃烧的、通过雾化直接就能吸食的电子烟产品,消费者普遍感到产品形态新颖。
销售渠道“新”。卷烟就是开店销售,买入卖出、一板一眼,而在正式纳入监管之前,电子烟产品早就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无论是产品的营销还是市场的拓展,都与网络紧紧绑定,嵌入了“网络基因”。
目标客户“新”。卷烟销售的对象是成年人,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这是全社会共识。然而,在电子烟产业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前,电子烟产品安全隐患凸显,一些经营者用“健康无害”“帮助戒烟”等宣传误导消费者,开发“奶茶杯”“可乐罐”、印有各种卡通图案、烟具上搭载小游戏的新奇特产品,以“时尚”“潮流”等噱头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目标客户群体下到少年上到老人全覆盖。
应用范围“新”。一些经营者宣扬“草本雾化”,用“保健品”“替代品”包装电子烟产品,更有甚者,有的犯罪分子把电子烟作为吸食毒品的工具,制售添加依托米脂、大麻素等违禁成分电子烟(俗称“上头电子烟”),给社会和家庭造成严重危害。
“新产品”层出不穷、“新平台”查而不绝、“新渠道”花样翻新,电子烟监管执法挑战之大可想而知。广东省局主动应对,不追求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始终脚踏实地,依法依规扎紧电子烟监督管理篱笆,不断巩固提升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水平。
——持续加大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力度。
根据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执法人员、未成年人等各类主体的不同特点,通过各类渠道,运用多种方式,持续开展和加强电子烟法律法规宣讲、监管政策宣贯解读、生产经营业务指导、公益普法宣传教育,让各类主体了解法律、熟悉政策、分清利弊、支持监管,增强遵法守法、合规经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持续加大对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在前期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奶茶杯”“可乐罐”等非国标调味电子烟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接续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完善“线上清理、线下管控、全链覆盖、联合治理”电子烟市场监管体系,惩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营商环境。
——持续加强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监管。
针对专项行动、专项治理、专项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类定性处理,一体推进检查、规范、整治、追责,持续开展持证生产企业许可动态管理,逐步健全完善许可档案,不定期对生产经营异常企业实行监管预警,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夯实电子烟产业平稳健康运行基础。
众人拾柴火焰高。电子烟监管不是单打独斗的战斗,需要劲往一处使的团结协作。熟悉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过程就是形成共识的过程,坚决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激扬清风正气……
凡此种种,有利于凝心聚力、营造环境,解决电子烟产业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升电子烟监管执法效能。
截至2025年1月,广东省(不含深圳市)共有128家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东莞市有104家,占比超过80%。作为属地监管主体,东莞市局电子烟监管责任之重可见一斑。
责任之重,监管对象多、数量大其实仅仅是一个方面,更多在于难度大,开展工作往往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依据《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相关配套政策,电子烟纳入监管范围的产品主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电子烟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环节实行准入许可管理,电子烟产品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电子烟参照卷烟进行监管,两者大的方向一致,但细节上存在诸多区别。”东莞市局有关负责人很有感触,电子烟产品各式各样,有出口和内销之别,电子烟生产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具有强烈的生存危机,主观上愿不愿意接受监管?企业有大有小、能力有高有低,能不能都做到符合监管要求?“像这些问题,从政策出台到政策落地,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该负责人举例,“比如,我们查获了非国标调味电子烟产品,首先要认定‘它是一支电子烟’,属于监管范畴,然后要证明‘它是假冒伪劣产品’等等。”
针对电子烟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理解、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反映情况回应等,东莞市局在沟通协调、宣传指导等诸多方面下了很大功夫,持续加强与公安、市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联合执法、行刑衔接、案件查办等工作机制,打通了法律适用、价格认定、鉴别检验等不少堵点难点,为全省乃至行业加强电子烟监督管理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电子烟监管的目的,从来不是要管死、惩罚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而是要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解决电子烟市场和产业存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广东省局聚力推进电子烟监管“落”在知上,更在行上、在法上。广东省局与政府部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有关监管情况,拓展多部门合作的深度与广度,增进了解,争取支持;与深圳市局建立电子烟监管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监管协同,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通力配合、深度协作。
对内,广东省局坚持“大专卖”“一盘棋”,电子烟监管与烟草打假打私不分“你和我”,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对外,引导电子烟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合规风控能力,指导企业应对337调查,支持企业妥善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持续优化服务。
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电子烟生产企业全链条监管。广东省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处联合信息中心、东莞市局申报《电子烟生产企业全链条监管模式研究》科技项目,探索建立电子烟数字化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模式,推动电子烟产业链监管迈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比如企业备案数据与海关“碰撞”,可以发现电子烟产品是外销还是内销;再比如对比电力数据,能够及时掌握企业是生产还是停产,从而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作为一项没有先例可循的课题,提升电子烟监管执法效能必须克服很多困难。广东省局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在直面问题、破解难题中不断打开局面,催生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更加有力支持、电子烟市场主体主动拥抱监管等喜人变化。
从“新”出发,“落”到实处,不断深化电子烟监管探索的艰辛与喜悦,或许只有推动者、参与者自己才能真正体会。眼下,广东省局全力提升电子烟监管执法效能的努力还在继续。为进一步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取得新成效尽责出力,这是一个经济大省的态度,更是行动与担当。
这里是全球电子烟产业集聚地,电子烟产业供应链成熟、配套体系完备,电子烟生产企业众多,目前共有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400余家,体量在全国“三分天下有其二”。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深圳市烟草专卖局是名副其实的前沿阵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局党组通盘谋划、坚强领导,从两部门《通告》的“三个敦促”到“守护成长”,从“净网溯源”到“全链监测”,再到修例决定、信息报送、平稳过渡、法治化规范化治理阶段,电子烟监管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探索历程充满艰辛,监管成果来之不易。
经过其间的艰难探索和艰苦努力,深圳市局电子烟监管工作成效卓著,实现了电子烟市场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的根本性转变,电子烟监管环境更加和谐有序、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并不断向着推进电子烟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迈进,为全国电子烟监管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变化的背后,是深圳市局“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拼搏与韧劲。电子烟监管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电子烟产业和市场特点决定了电子烟监管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卷烟监管模式。深圳市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部署要求,依法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破难题,啃下“硬骨头”,全市电子烟市场治理有力、产业运行平稳有序。
依法纳入监管之前,电子烟产业处于野蛮生长、无序扩张状态。
在深圳,电子烟产业快速兴起。面积不到400平方公里的宝安区,一度聚集了数以千计的电子烟相关企业,产业体量占全市近80%、全国近70%,并逐步向毗邻的光明区、龙华区、东莞市外溢。业内流传着“全球电子烟看中国、中国电子烟看深圳、深圳电子烟看宝安”的形象表述,这里无疑是电子烟监管的重中之重。
监管工作展开之初,“状况”接踵而来。
收到2000家生产企业的申请意向书,一周内要完成整理录入、分类汇总,谁能顶上?电子烟出口产品要备案、内销产品要审核,每天新增几百单,谁能处理?所有许可排期企业,必须在提交申请的第二天进行实地核查,谁能完成?
千难万难,军令如山。深圳市局党组以上率下,主要负责人长期靠前指挥,投入全市精兵强将组建“一办四组两专班”,200余人的团队一头扎进了电子烟监管“战场”。
在深圳市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的记忆中,很长一段时间,办公室里异常热闹,国家局电子烟司领导、全行业抽调的支援力量与他们一起,人员填满了工位,整墙的文书材料和送审产品占据了空间,电话铃声此起彼伏、从早到晚……场景之“卷”,甚至“惊吓”到了职场新人。
电子烟监管从无到有,意味着开创、探索。依法加强监管遇到的困难显然不止“兵力短缺”“任务繁重”。新的政策法规、新的产品形态、新的监管对象如何看、怎么干?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要走出一条路,必须跨出坚定步伐,迈过重重关卡。
一方面,企业连着经济、带动就业,电子烟纳入监管会不会影响一方发展?针对种种顾虑,深圳市局主要负责人多次向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汇报沟通,持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争取理解支持,凝聚共识合力,将电子烟监管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完善“政府主导、烟草牵头、部门联合、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机制,同向发力、相向而行。
深圳市局持续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与公安、市监、海关等职能部门构建起电子烟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宝安、光明等重点辖区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跨部门联合工作专班,常态化沟通协调,加强配合联动,无论是在认识层面还是在机制层面,抑或是行动层面,强监管、促规范的基础不断夯实。
另一方面,电子烟产业高度市场化,束缚太严会不会“管死”,“规矩”太多会不会限制发展?面对各种疑问,深圳市局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电子烟产业状况,日常非常注重倾听市场主体心声,及时回应诉求,在不同阶段分不同主题,多轮次、全覆盖开展政策宣贯和指导服务,引导企业主动拥抱监管。
仅2024年,深圳市局协同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地调研电子烟生产企业110家(次),市、区两级12条常设电子烟咨询专线和2个线下咨询窗口,累计接待各类咨询2200余次、窗口指导企业1600余次、召开培训宣贯34场、受理各类许可申请303份。不敢拼搏就干不成事业,没有共识就难以汇聚合力。深圳市局凭着一股拼劲干劲一路闯来,电子烟监管之初各类乱象丛生、产品良莠不齐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监管合力持续强化,推动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对此付出与成绩,2023年8月国家局局长张建民在深圳调研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2024年,深圳市局查处各类涉电子烟案件96宗、涉案总金额2.25亿元。而在2023年,这一数据则是接近200宗、超过7亿元。
查处案件和涉案金额显著减少,意味着什么?
长期忙碌在一线的罗湖区局专卖科(电子烟监督管理科)科长陈康认为,这表明在严监管、强监管下,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非法经营电子烟等违法犯罪受到沉重打击,电子烟市场乱象逐步得到有效治理,“但换个角度观察,也说明随着监管工作不断深入,违法犯罪活动‘明转暗’‘集中转扩散’,查处难度进一步加大,需要提升打击惩处能力。”
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深圳市局电子烟监管总体平稳有序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深圳市局专卖处工作人员介绍,“草本雾化”“果味滤嘴”等新产品不断试探监管边界,扰乱电子烟市场秩序;非法生产活动呈现跨区域、多环节分工态势,违法犯罪链条由集中在深圳转向分散在不同省、市,甚至向东南亚转移;“奶茶杯”“可乐罐”等形态的非法调味电子烟产品得到显著遏制,但内销市场流通的非法调味电子烟屡禁不止,呈现“黑作坊”假冒伪劣、自创通配与真品走私回流并行的态势,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等。
因时而变、因势而动。除了进一步加强沟通宣贯、健全制度保障、检测产业运行、凝聚监管合力、健全质量管控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外,深圳市局积极探索电子烟数字监管路径,聚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强化数据治理理念,搭建智慧专卖监管数据中台,整合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等信息,开展数据收集、筛选、分析,全面掌握电子烟产业产品来源、渠道、信息;探索推进电子烟市场信用监管,多维度采集电子烟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数据,构建电子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深圳市局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
2024年8月30日,深圳市局建成上线“全渠道覆盖、全品类监管、全流程贯通”的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提升了网络涉烟信息数字化检索能力,提高了网络涉烟信息清理和网络售烟违法犯罪打击效能。深圳罗湖“12·5”破获互联网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案,正是依托平台从海量信息中发现的一条线索,顺藤摸瓜斩获了显著战果。
深圳市局专卖处况张宇翔一直参与全网涉烟信息监测平台建设,他说:“‘建在深圳、服务全国、面向未来’,这是国家局对平台建设的殷切期望,也是我们建设工作的总体方向。”
因改革开放而兴的深圳是创新之城,“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务实尚法、追求卓越”是深圳精神。扎根这片沃土,深圳市局从不缺乏开拓创新的勇气:在全国首次对持证电子烟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龙岗“12·06”案件系全国首次对违法销售非国标电子烟案件判处非法经营罪,宝安区局首次推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企业信息至政府信用平台公示,运用信用监管解决持证企业监管难题……
电子烟监管是国家局一项新的主责主业,深圳市局开展的大量工作正是其生动缩影,折射出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丰富、艰辛而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全面加强电子烟监管还有许多困难需要解决,还有许多挑战需要面对,深圳市局勇当先锋,那股“三军用命”的激情与士气,必将为深入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持电子烟产业平稳运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注入持久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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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至2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三江在广东、深圳烟草调研。
其间,刘三江调研了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物流配送中心、第一管理中心,参观了深圳市烟草专卖局电子烟监管工作情况展,考察了东莞、深圳市部分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走访了东莞市部分电子烟零售户,详细了解党的建设、基层管理、经济运行、专卖监管和电子烟研发、生产、销售、监管等情况,听取了广东、深圳烟草商业企业有关工作汇报。
刘三江对广东、深圳烟草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以超常规手段打击涉烟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制假走私反弹扩散,切实保障国家财税收入和经济安全;把握好上与下、内与外、点与面的关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多部门联动机制落地,主动担当作为,层层传导压力,既要敢于执法又要规范执法,既要紧盯大案要案又要注重面上拓展,推动打假打私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深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探索应用新技术新工具,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专卖监管效能;进一步细化相关制度,厘清职责分工,完善考核机制,从严管控,全面监管,持续巩固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成果。
国家局电子烟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参加调研。
]]>广东,作为我国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聚集地,产业布局集中、企业数量众多,属地监管责任重大。从依法开展许可准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到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再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近年来,广东省烟草专卖局聚焦市场净化,依法强化监管,持续巩固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的成果,为提升电子烟全链条监管效能提供了“广东经验”。
元旦刚过,阳光洒在惠州市某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厂区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惠州市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早早来到这里,开始了当天的检查工作。
执法人员走进生产车间,仔细查看生产记录、原材料采购台账和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电子烟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
这样的检查流程,执法人员早已驾轻就熟。
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2024年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的要求,广东省局各相关部门及各地市级局按照任务分工,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去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成效显著。
“专项检查期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4461人次,开展联合执法292次,督导规范经营与宣传法律法规1585次。”据广东省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珠海、佛山、中山等8个地市级局严格履职,对照9个项目16条要点对全省(不含深圳)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对问题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并督导完成整改。
对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实行许可证动态管理,是强化产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之举。广东省局切实强化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前置审核,稳步推进许可档案的健全完善。同时,他们密切监测企业经营动态,针对连续6个月以上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企业,每月实施监管预警,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履行许可证管理程序。
在推动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规范化经营的进程中,全面夯实生产企业属地监管责任至关重要。广东省局积极作为,指导广州市局试点探索,制定监管工作指引,清晰界定监管重点内容、关键环节与操作流程,为监管工作有效推进奠定坚实基础。他们认真严谨地对生产企业每月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进行初核与复核,将合规与预警工作深度融入监管全程,助力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月8日,为进一步强化跨区域监管协同、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广东省局与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建立电子烟监管协作机制。
这是广东省局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监管机制的生动实践。他们将电子烟市场监管纳入“大专卖”监管格局,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限制类产业相关政策,统一步调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电子烟案件无先例可循,广东省局不等不靠,迎难而上,立足执法办案职能,与公安等部门紧密协作,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监控,2024年成功查办525宗电子烟案件,查获大量非法电子烟产品,涉案总金额高达5.3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603人,并在实践中锻造了一支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电子烟监管队伍,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行的工作成果。
破获广州“5·10”生产销售假冒电子烟案件,总案值约613.68万元;破获东莞“5·17”生产销售假冒电子烟案件,总案值约8391.39万元……面对复杂的市场形势,广东省局持续加大对涉电子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取得丰硕成果。
广东省局积极创新监管模式,东莞市局充当“排头兵”。东莞市局积极投身电子烟监管数字化转型浪潮,联合广东省局相关部门全力推进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全链条监管模式研究项目,加强与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合作,融合多方数据实现协同治理,构建大数据风险评估模型,打造企业监管画像,提升监管精准度。
去年12月3日,一场以“青春飞扬 法治护航”为主题的“送法进校园”活动在广东实验中学白云校区举行。广东省局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结合生动案例和法条内容,系统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为在校学生送上“法治大餐”。
着力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健康市场生态,广东烟草商业系统各级专卖监管部门根据主体特性,借助多元渠道与多样方式,联合多部门开展“进校园”公益普法,进校宣讲、案例剖析、答疑解惑,守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在采访中,东莞市局有关负责人的一句话让记者印象深刻:“要通过努力让民营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主体真正主动拥抱监管。”
广东省局结合日常检查与普法工作,联合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在深入推进法规宣讲、政策解读及业务指导工作的过程中,开展形式多样且极具针对性的培训活动,有效增强生产企业与零售主体的守法经营意识,促使其深刻认识到“在接受监管过程中亦处于法律保护之下”。
据悉,广东省局开展的“粤烟普法”法治文化建设项目已连续3年获得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工作项目,各地市级局也分别在当地被评为优秀普法单位。其中,东莞市局创新开展全省首档烟草专卖执法直播节目——阳光“执”播,被学习强国等平台报道,有力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东莞市局联合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题培训,帮助生产企业增强风险防控意识与应对本领,助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经过三年实践,广东电子烟市场实现了从缺乏监管向依法治理、从混乱无序向规范有序、从野蛮生长到严格管理的根本性转变,电子烟产业治理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逐步实现了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王敏 刘晓鹏)
]]>就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所提出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提案,我局答复如下:
一、加强电子烟监管立法,推进电子烟监管法治化、规范化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50号),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条例中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
2022年3月11日,我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中关于烟草监管的系列要求,对电子烟产品包装标识和警语,禁止在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等作出系列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2022年4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明确规定电子烟产品特征风味不应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为防范诱导未成年人吸食电子烟提供科学技术标准。在此基础上,我国全面形成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为基础、以《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为重点、以多份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的“1+2+N”电子烟监管制度体系,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加强电子烟监管执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8年8月,我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2019年11月,两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我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于2020年7月至9月、2021年6月至9月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和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2022年2月起,公安部、我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2022年11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奶茶杯”“可乐罐”等隐形变异电子烟行动。2023年、2024年连续组织开展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在生产源头、流通渠道、零售市场等开展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2024年5月,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电子烟入侵中小学校园。联合公安部门成功侦破电子烟非法添加大麻素违禁成分(俗称“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案件数百起,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推动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郁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舆论氛围
组织召开政策吹风会和新闻记者见面会,向社会公众阐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决定》精神,依法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坚定立场和政策导向。多次在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主动公开发声,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联合教育部门、卫生部门积极开展电子烟法制教育和科普宣传“进校园”等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制作展板、签订倡议书、线上推送视频和信息、校园宣讲等方式,增强未成年人自觉树立识别抵制电子烟的思想意识。联合公安部门面向全国中学生开展网上电子烟问卷调查。制作发布“守护成长”系列公益短视频,全网播放量超过千万次,多家主流媒体转发并成为多地“开学第一课”播放的主要内容。制作“打击网络违法售电子烟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侵害”普法公益广告。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对电子烟监管相关工作加强宣传报道,持续营造加强电子烟监管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相关法律实施,完善监管政策,加强联合研判和协作配合,规范产业运行,强化市场监管,积极宣传引导,全面提升我国电子烟的综合监管效能,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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